首頁 新聞 《國安執行法》七.一實施 入境內地公安有權查手機電腦

《國安執行法》七.一實施 入境內地公安有權查手機電腦

《國安執行法》七.一實施 入境內地公安有權查手機電腦

據 am730 及微博報道,內地國家安全部 4 月 26 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將賦予執法人員權力檢查電子裝置。有關規定將於 7 月 1 日實施,屆時內境中國的遊客在有需要時,要配合執行,讓公安人員檢查手機電腦。

根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收到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及查驗通知書後,即可依法檢查有關個人及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及相關應用程序、工具,而在檢查時就需要被查驗人或見證人在場。

但在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只需在市級以上國家安全負責人批准後,出示人民警察證或偵察證則可直接當場檢查。

《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四十條(來源:微博)

國家安全部指出,公布兩個部門規章,是國家安全機關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有力舉措,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生動實踐,是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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