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在港營運已經一段時間,本來不少人都對 Uber 的經營方式認識不多,但自從的士業界發起抗議行動,加上警方上星期高調拘捕 Uber 司機和職員,市民支持 Uber 的態度反而更加積極。雖然在現行法例下,沒有客運營業證的車輛收費載客的確是犯法,但法例原意是否保護的士市場?相信不是,但市民傾向支持 Uber,不是單純的鼓勵非法營運,而是想藉機會引起改革出租車服務的討論。
香港的的士運作,一般都是隨街「兜客」,過去也有加入「的士台」的士提供電召服務,但很坦白說,有幾多人用過的士的電召服務?近年本地有 App 開發者開發「Call 的」App,的士服務才有新的變化,不少人都用上 Call 車 App,但 Call 車 App 最初興起的原因,其實是有部分的士提供折扣優惠,顧客輸入起點和目的地,再按出價,的士司機收到資料,認為適合便會回電乘客,達成交易。
Call 車 App 在港出現,比起 Uber 引入到港的時間更早,司機使用 Call 車 App 的服務費用相宜,而且毋需要分帳,所以受較年青的的士司機歡迎,有些甚至是加入到好幾個 Call 車 App 網絡,的士錶板前一字排開幾部電話,司機也會在駕駛途中按電話,增加危險性之餘也同樣犯法。
Uber 吸引有車階級加入賺外快,相比要幾百萬牌費才可擁有一部的士,又或者每間幾百元的的士車租,門檻自然低得多。就是這種人人可參與的營運方式,不單是香港,Uber 在世界各地也引起了不少的衝突與訴訟。在美國康涅狄州,15 家的士公司和豪華轎車公司,早前就入稟法院,要求法庭禁止 Uber 營運,但法庭卻剛剛判了 Uber 勝訴。
新思維的營運方式
Uber 勝訴的原因,是 Uber 沒有自己的車輛,也沒有聘用司機,和司機也只是合作關係,自己只是開發一套服務平台,所以不算是提供出租車服務。Uber 的營運方式,不論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但卻確確實實的告訴大家,好多傳統的服務行業,在科技的發展和普及之下,就必須要更改營運方式,才符合消費者的期望與需求。Uber 和 Call 車 App 是其中之一,市民在可以選擇出租車的時間,自然會對拒載、揀客的的士服務有怨言。GoGoVan 等客貨車服務也一樣,足以取代了以往的 Call 台服務,如果政府和的士業界還不藉此檢討的士的營運方式,包括發牌制度和數量,未來競爭力肯定下降。
香港有好多好的科研成果,但卻沒有相關的政策扶持,甚至乎是被現有的法例規限而沒法正常發展。Uber 一事就可以顯示政府是否有意接受科技與新思維染指舊產業,如果連 Uber 都容不下,政府倡議成立創科局,又有甚麼的實質意義?
政策未能跟上
執筆之時,看新聞報導指位於工廠大廈內的水耕菜工場,因為違反地契而被釘契而無法繼續營運。在外國,水耕菜都是在工廠大廈內設廠種植,難道香港就要回到田裡去種才叫合法嗎?到時又會因為土地不足而被迫遷吧。
以上例子,就睇得出一件事,不是香港人缺乏開發和運用新科技的能力,而是有人有心推廣新科技,卻被不懂但又不敢接受創新的人「打沉」!如果大家都可以放開一步,有沒有創科局,香港一樣可以走得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