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收費電視及網絡媒體的普及,加上串流影音平臺的興起,觀眾對於傳統無線廣播的依賴漸漸降低。最近有網民在教人怎樣從電視中刪除不需要的電視頻道,結果惹來電視台法律部投訴,警告有關教學使用的圖片是侵犯了電視台的版權。
早前有網友在 Facebook 群組上,分享了怎樣在電視上刪除或隱藏不需要的電視頻道,因為有關的教學的影片,有某電視台的節目畫面出現。所以遭到警告,指有關圖文是侵犯了電視台的版權。不過有法律界人士反駁,其實按香港版權法(《版權條例》)有解釋何為侵犯版權,法例指只有當某項作品的實質部分被人採用時,才算是侵犯版權。而根據《版權條例》第 38 及 39 條,指研究、私人研習(《版權條例》第 38 條)、批評、評論、新聞報導(第 39 條)某一作品,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即不屬侵犯該某一作品的任何版權,而就已發表版本而言,亦不屬侵犯其排印編排的版權。
又指,有關的教學用的影片及圖片,內容由網民翻拍電視畫面而成,被指侵權的電視畫面,只佔整體內容的小部分。實在很難指責有關教學有侵權的成份。或者是因為有關的網上教學,被指針對某電視台。或許有關方面希望透過警告,阻止有關教學的分發吧。